当事人:四川祥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财富广场A区3栋1706
在“日常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编号:511901202100127)中,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量化评审因素;二是未明确所属行业。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该项目磋商文件、回复意见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特此通知。
巴中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