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和《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17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组建监督评价小组对自愿申请评价的社会代理机构(即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了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现场监督评价的方式,分别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询问质疑投诉处理等环节,对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登记情况、场所情况、经营情况、风险防控情况、业绩情况、人员和培训情况、管理制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失信和处理处罚情况等指标进行了评价。
考核结果表明,2021年,社会代理机构(即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组织完成了采购代理工作,但在企业处理处罚、业绩、从业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个别问题,有待改进。经综合考核评定,社会代理机构(即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考核等次为良好。
巴中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