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当事人: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置信舜联大厦
在“恩阳区群乐乡朱家寨村等13个土地整理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服务项目”(编号:5119012021000054)中,你单位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合同没有签订时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该项目合同、回复意见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特此通知。
巴中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