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财采〔2021〕122号)和《巴中市财政局 中共巴中市纪委机关 巴中市监察委员会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审计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采〔2021〕32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平昌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平昌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平昌县财政局 中共平昌县纪委机关
平昌县监察委员会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审计局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平昌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恶意串通、暗箱操作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度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协作,进一步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有效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中标供应商违法转包,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查处和预防相结合,注重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形成“打防一体”的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保持打击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治理工作落实落地。
(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举报案例分析,排查漏洞,总结规律,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高压态势做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筑牢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提升全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评价质效。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主要针对2017年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活 动,必要时向相关年度延伸。重点查处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一)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釆购人、供应商“先上车后补票”(即先实施后补办手续),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二)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政府釆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2.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政府釆购供应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政府釆购供应商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5.政府采购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 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查处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查处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四)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按省、市安排,时间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部署动员(9月18日-9月27日)。我县此次专项治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应迅速开展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线索收集(9月28日-10月10日)。市、县财政局负责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巴中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问题线索征集渠道(举报电话、邮箱),接收社会监督。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治理范围和内容,逐一开展自查,并将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和自查问题表(附件)汇总后报送至县财政局,严禁漏报、瞒报问题。成员单位将对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
(三)调查处理(10月11日-10月31日)。成员单位将对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遇到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需要成员单位配合的,将提请成员单位共同研判案情。对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纪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县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县公安局依法进行查处;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问题,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从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和强化监管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市、县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采购单位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报告。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加大联动惩戒力度,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应当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构建市县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治理格局。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系统督导。
(四)健全工作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县级联络协调机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县纪委监委,赵爽,0827-6238582;县财政局,郑述坤,0827-6229741;县公安局,李中华,0827-6236559;县审计局,何伟,0827-623615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金瑞,0827-6917830。
附件:平昌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