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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南江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阅读次数:1353 【打印】

关于公开征集南江县政府采购领域

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效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财采〔2021〕122号)、《南江县财政局 中共南江县纪委机关 南江县监察委员会 南江县公安局 南江县审计局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江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采〔2021〕19号)要求,决定从9月24日至10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主要征集2017年以来南江县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以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一)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采购人、供应商“先上车后补票”(即先实施后补办手续),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二)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2.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5.政府采购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 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查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行为。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材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

  地址:南江县财政局三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318(南江县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46号)。

  举报电话:0827-8265098,0827-8268381(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电子邮箱:785784554@qq.com。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二)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市场主体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应当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具体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三)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政府采购项目有质疑和投诉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出质疑和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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