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通江县政府采购领域
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专项治理效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财采〔2021〕122号)、《通江县财政局 中共通江县纪委机关 通江县监察委员会 通江县公安局 通江县审计局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通江县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通财采〔2021〕73号)要求和县委政府安排,决定从9月30日至10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主要征集2017年以来通江县所涉及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以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一)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行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3.釆购人、供应商“先上车后补票”(即先实施后补办手续),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4.釆购人应采未采,规避政府采购,未将政府采购事项纳入集体研究、以集体研究形式代替政府采购程序、个人违规决定政府采购的行为;
5.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
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7.供应商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
(二)查处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政府釆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2.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3.政府釆购供应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政府釆购供应商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5.政府采购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强 行介入、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查处相关责任主体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查处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构成串通投标罪及相关刑事犯罪的行为。
(四)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材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
地址:通江县财政局12楼6号(通江县石牛新区红峰大厦1206号)。
举报电话:0827-7200638(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电子邮箱:541656065@qq.com。
三、注意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市场主体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应当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具体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此次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征集方式并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渠道,如对政府采购项目有质疑和投诉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出质疑和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