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财采〔2021〕62号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当事人:巴中市恩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曾家坝置信舜联大厦4楼
你单位在代理采购恩阳区枊林镇中心小学安全体验教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0000871)中存在:1.代理协议签订不符合规定;2.未在中标公告发出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