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财采〔2021〕64号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当事人:巴中市恩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曾家坝置信舜联大厦4楼
你单位在代理采购恩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急、通信、抢险等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0000913)中存在:1.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场地评分因素设置不符合规定,以名次评分、未对场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2.未在中标公告发出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