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财采〔2021〕63号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巴中市恩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曾家坝置信舜联大厦4楼
你单位在代理采购恩阳区教育技术装备所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双重风险防控机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0000075)中存在:1.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无时间;2.磋商文件未体现供应商信用融资政策规定;3.综合评分明细表建设方案分值未细化量化;4.售后服务明确在巴中主城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具有歧视性、倾向性;5.磋商记录表均无磋商小组成员签字;6.未在中标公告发出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第七款及《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